對於如何判定一個人是否有精神疾病,這點我一直很存疑。
光憑不到二十分鐘的(有時候甚至不到?)就給我開了個診斷,
藥單上寫著〔重度憂鬱症〕,
當下我還不知道怎麼理解這樣的一個狀況,
我只知道我拿了一袋的藥,
有百優解、stilnox、以及其他ssri的玩意兒,
當初看診的確是有點受周遭的人影響,
覺得自己是不是好像也有點憂鬱?
(因為身邊的朋友都是重鬱症五年以上,對於病症是有點概念)
但是這情況卻沒有因為吃藥變好,
本以為心理有結,應該是要跟我聊聊,解開心理的結?
結果吃藥吃了好一陣子,吃了快一年,
我覺得越吃越有病,
有些事情我開始記不得,有些事情我不曉得是真的還是我幻想的?
過去的事情,有些虛幻感,
真實必須要從他人的口中才可以證實,
對於自己的記憶跟精神狀態,開始越來越質疑。
沒病,也開始有病。
說是心靈感冒,但健保制度下,台灣精神科的醫病程序,
像是販賣各式心靈糖果?
門診時間人滿為患,排隊像是在等限量商品一樣,
試問,病人有足夠的時間和醫生好好聊聊嗎?
排隊,等待叫號,進去,哈囉你好,然後,
出來,又是等,等拿藥,回家。
往往病人去看診,莫名的得到了一個名詞,
卻也不理解這個重獄症、xx官能症,意味著什麼,
在還沒了解自已發生了什麼事之前,
就已經被審判,
然後墮入一個不停吃藥,抱持著會好的希望前進,
但這個「康復」在哪裡?
那一年固定的吃藥,讓我到現在記憶力還是沒有恢復,
情緒控制也不如以往,反而更容易受挫、沮喪,
負面情緒更容易放大,
反而讓我更像是dsm手冊上的情緒失調型的精神疾患。
從原本的情緒、心理上的問題,
現在已經不單純的變成了生理上的問題,
這樣的後果,誰負責?
背負的精神傷害,誰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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