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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妻送進精神病院 三女救老爸
【聯合報╱記者施鴻基洪肇君/連線報導】2010.05.21 03:18 am

台東縣羅姓老翁離婚多年後,再娶小他卅五歲的宋姓陸配,三年前,宋女擅自把他送進精 神病院,存款提領一空後,還按月去領月退俸;老翁的三個女兒氣不過,花廿萬元找徵信社查出宋女和男人同居,替老爸訴請離婚獲准,宋女已提上訴。

宋女開庭表示,嫁來台灣後就一直被欺負,離婚官司是三個女兒的意思,她們只是為了老父親的錢,不但強行帶走羅,還冤枉她和別人通姦,檢方不起訴已還她清 白,她是因為丈夫生病了,才會把丈夫送進精神病院。但法官調查,慈濟、門諾等醫院鑑定,羅只是失智,判准離婚。

八十八歲羅姓老翁有點失智,育有三名女兒,已離婚卅年,他八十七年間再娶宋女,共同居住池上鄉,三個女兒都嫁到花蓮縣。

老翁女兒說,九十六年三月間,老家的鄰居告訴她們「你爸爸被送到精神病院了」,讓三人嚇一跳,查出是「阿姨」把父親送進榮家住了近兩個月,之後乾脆謊稱是 精神病,直接送進榮民醫院精神科,並不再與醫院聯絡。

三個女兒商量後分頭去打聽,發現「阿姨」已將老爸的存款七十多萬元提領一空,之後棄之不顧,只有領月退俸的時候會到郵局領錢,且在外頭交際很多,常跟不同 的男人進出。

三個女兒表示,宋女不斷換手機,她們只好先以「領錢」為由,去年誘出宋女談判,再委託徵信社暗中調查「阿姨」的行跡,發現她住在廖姓男子家中。徵信社要求 家屬會同捉姦時,長女兒子剛滿月不久,抱著兒子去捉姦,當時宋女只穿著貼身衣物躺床上;但通姦部分,檢方以證據不足不起訴。

三名女兒以婚姻關係無法延續,替老爸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看了錄影證據,認為宋女與廖姓男子最少同居一星期,即使無法證明發生關係,但夫妻互信基礎顯然已 經不存在,且羅也坐輪椅出庭,明確要求離婚,因此判准。

羅現在居住幼女家中,跟離婚卅年的前妻住在一起,老夫老妻相對,卻是經常鎮日無語。


【2010/05/21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www.udn.com/2010/5/21/NEWS/SOCIETY/SOC5/56140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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