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都知道感冒必須服用感冒藥,因為這是常識,但是如何從相近的症狀判斷哪一些症狀是感冒與哪一些症狀是其他疾病,以及哪一些感冒症狀必須服用哪一些感冒藥則是專業知識。我在《從資訊不對稱探討常識與專業知識的區分:以壽險為例》一文提及:常識的最大特徵即為簡單易懂,所以透過父母與親戚朋友口耳相傳皆能輕易了解。有別於常識,專業知識需要具備經過實務經驗驗證的學理基礎才能了解相關領域的各種知識元素之間的來龍去脈和靈活運用。受囿於「資訊不對稱」,我不應該對於精神疾病的診斷和治療發表專業知識的評論,因為這並不是我的專長。但是我在此企圖從常識的角度針對精神疾病的診斷和治療發表評論。
生病必須服用藥物是大家都能夠接受的常識,所以當當事人覺得自己的身心出現狀況,可能會因為周遭的親朋好友的建議而前往精神科看診,經過精神科醫師評估之後開始服用精神科藥物。我在此引用其他醫師的書籍和文章以及一些常識提出抨擊列舉如下:
第一、資本主義的問題:哈佛大學醫學博士所撰寫的《為藥瘋狂》 一書提及:醫師的知識來源是醫學院的教科書和期刊論文,教科書的內容則是早期的期刊論文,所以所有醫師的知識來源都是期刊論文,但是期刊論文無法單獨仰賴 販賣期刊論文的收入維持運作,所以必須依賴藥廠的廣告,因此期刊論文不會刊登嚴詞批判藥物的研究,所以醫師的知識來源有所偏誤。
第二、責任歸屬的問題:我於《轉載:[立報]媒體講不聽 心障者登門抗議》補充說明依據《為藥瘋狂》一書提及:曾經有研究指出精神分裂症患者停藥之後發病的機率是繼續服藥的病人的三倍,但是後續的研究將此份研究的資料重新分類之後,發現階段性停藥的病人的發病機率是直接停藥的病人的發病機率的三分之一,所以階段性停藥的發病機率低於繼續服藥的發病機率。但是當病人持續服藥時卻發病,一般人會認為發病的原因是病人的疾病和病人所處的環境交互作用而成,但是當病人在醫師的指示下減藥與停藥時發病,一般人會認為發病的原因是醫師的責任。由於醫師不願意承擔責任,所以不願意為病人減藥和停藥。
第三、收入動機的問題:醫師的收入相當高,所以生活開銷也不低,倘若因為爆發醫療疏失導致病人流失與收入銳減,未必能夠輕易降低生活開銷,於是將會出現入不敷出的窘境。所以基於前述第二點,醫師不願意為病人減藥和停藥。
第四、健保給付的問題:在美國是心理治療所能領取的報酬高於藥物治療,但是在台灣則是藥物治療領取的報酬高於心理治療,所以間接鼓勵醫師大量開藥治療病人,除此之外,依據我在《轉載:書評──為藥瘋狂》一文中引用台大醫學院內科教授張天鈞針對《為藥瘋狂》一書的書評提及:「近年來,精神治療藥物的使用量暴增,在今日的醫療環境(特別是台灣的健保制度下),醫師可能只花幾分鐘的時間評估狀況,然後就處方抗憂鬱劑或鎮定劑。」。也導致精神科藥物濫用。但是基於前述第一點,醫師並不能夠完全掌握藥物的副作用,所以病人成為資本主義與健保給付制度缺失的受害人。除此之外,當醫師享受到大量開藥賺取豐厚報酬的利益之後,基於前述第三點,醫師將不願意為病人減藥和停藥。
第五、道德風險的問題:依據我在《轉載:精神科醫師的道德淪喪》一文轉載內科醫師蘇熙文醫師的文章提及:在 這項統計中,最常見的犯罪是「詐欺」,分析之後可以發現主要原因是「精神疾病的診斷很模糊」,精神醫學所使用的精神疾病診斷手冊(DSM),裡面記載了 374種精神疾病,卻從來沒有描述過什麼是「正常人」。這374種精神疾病包括了數學運算失調症、拼字失調症、口吃、不聽從治療失調症。前述的觀點可以在《轉載:解析「強制就醫新制」對病人及家屬的影響》一文中獲得印證。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於該文中表示:精 神衛生法修法之前,台灣所採行的強制就醫之申請與核准,僅採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的簽名同意,即為核可,除缺乏聯合國強調應有審查或守門人的機制外,也導致 強制就醫申請之浮濫,盛期曾有每年一萬餘件左右的強制住院案件,自幾年前衛生署委託健保局代審之後,申請給付案件陡降為四千餘件左右。換而言之,倘若新制度是正確的的診斷原則,則依照舊制度所診斷的必須強制住院的病人之中,每二名即有一名是誤診。由於誤診比率偏高,導致精神科醫師人人自身難保,更遑論勇於揭發同業的詐欺弊端。
第六、病歷記載的問題:依據我於《轉載:病歷中文化的重要性》 轉載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醫療專庭法官張國勳於2009/07/01於聯合報的投稿《克魯曼教授不知道的事…》一文中指出目前使用英文撰寫病歷的種種缺失:本 院曾審理一件割雙眼皮醫療糾紛案件,短短不到一頁的病歷,英文寫得稀疏又潦草,經一位資深醫師檢視找到三處以上名詞或簡稱拼寫錯誤,英文病歷錯誤率之高可 見一斑。 ......用中文寫病歷,一般市井小民均能一望即知其內容,即時要求更正錯誤或不實的記載,阻卻不肖醫師藉由偽造病歷詐領健保費。 所以使用英文撰寫病歷已經成為假與世界接軌之名行詐欺之實的犯案工具。
綜合前述六點,我們必須勇於對於精神醫科醫師提出種種質疑,如同聯合報於2009/07/15的報導提及馬總統指出:病歷應該中文化,因為病人有權利知道吃了什麼藥,也有權利知道得了什麼病。我們也有權利知道精神科醫師如何面對前述六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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