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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致醫師娘憂鬱症 必勝客賠30萬定讞

更新日期:2010/02/06 17:29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6日電)台南縣永康市張姓婦人不堪隔壁必勝客披薩店的機具噪音干擾,長期頭痛、煩躁且失眠,因而提出告訴。最高法院今天判決,經營必勝客的富利公司應賠償張女新台幣30萬元定讞。


張姓婦人的丈夫是耳鼻喉科醫師,住家1樓開診所,2至4樓住家。必勝客民國91年1月起承租相鄰1至4樓做披薩及門市生意,裝設冷氣、抽油煙機、抽水馬達、烤爐、大型冷凍櫃、揉麵糰機、升降梯等機具。


張姓婦人稱,住處與必勝客建築結構一體,必勝客經年營業的振動與噪音,讓她出現煩躁、心悸、頭痛、呼吸困難、睡眠障礙等症狀,經診斷為憂鬱症,因而要必勝客賠償新台幣100萬元、拆走相關機具;必勝客則舉環保局測量數據,強調均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且原告陳情後,已加裝隔音海綿,原告主張顯不合理。


一 審時,台南地方法院依據醫學文獻,認為約有10%的人聽覺靈敏,噪音忍受度較一般人平均值低;必勝客噪音雖符標準,但也沒低於標準值10分貝以下,超過聽 覺靈敏者所能忍受的音量,判必勝客須賠10萬元,白天要降低音量,晚上10時至隔日7時不得有聲響侵入張姓婦人住處。兩造均提上訴。


二審時,法官根據台南成大醫院的診斷報告,認為噪音影響屬實,判決富利公司應再賠償張女20萬元,並再將噪音管制細分為日間、晚間、夜間,要求必勝客應將噪音控制在低於標準值10分貝。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決富利必須賠償張女30萬元定讞。至於噪音管制部分,最高法院認為,富利公司曾遭環保局要求再改善,後經檢驗合格,因而將噪音管制的部分,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990206(中央社資料照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6/5/205dr.html


【真實案例】必勝客太吵 醫師娘憂鬱症獲賠

更新日期:2010/02/07 04:11


〔記者項程鎮、劉婉君/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日前審結台南耳鼻喉科診所醫師娘,指控隔壁「必勝客」披薩店機具噪音擾人,害她得憂鬱症和失眠案,她還提出成大醫院診斷書,認定她「甚至開車都會哭」,合議庭支持台南高分院見解,判決必勝客敗訴,須賠醫師娘張慧俐精神損害三十萬元,必勝客表示,會遵從最高法院判決。


逄瑞國醫師表示,必勝客一打開冷氣、冷凍櫃、抽水馬達等機器,就吵得他們全家不得安寧,太太不堪長期噪音干擾,被診斷為憂鬱症,成大醫院也指她深受噪音所苦。


「必勝客」則認為,已在麵粉攪拌器及冷凍櫃壓縮機隔音箱,統統裝設隔音海綿墊,環保局和法院後來數次檢測噪音量也都合格,對方要求移除所有機具不合理,何況披薩店營業音量和醫師娘得憂鬱症間,也未證明有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認定「必勝客」應為醫師娘得憂鬱症負責,須給付非財產損害賠償,至於醫師和醫師娘另外要求限制披薩店噪音分貝數,最高法院則以環保局曾檢測合格為由,要求台南高分院再確認,將二審判決限制音量部分撤銷,發回重新審理。


噪音部分遭到法院發回更審,逄瑞國強調:「賠多少錢並不重要,我只要求能還給我們安靜的環境就好。」他會繼續據理力爭,希望披薩店至少能在每天晚上十時以後不要發出聲音,「只求睡個好覺,白天工作時間就認了。」


台南高分院原音量限制判決,規定必勝客晚上八點至十一點,須在全頻五十分貝及低頻三十分貝以下,晚上十一點到隔天早上七點,須低於全頻四十五分貝及低頻二十五分貝。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7/78/206a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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