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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猥褻女病患 醫師被訴

200675日星期三 自由時報


〔記者張聰秋、吳為恭/彰化報導〕彰化基督教醫院精神科王姓醫師,5年前遭女病患指控涉嫌在診間做出撫摸身體的猥褻動作,女病患因此出現「創傷後壓力徵候群」,有自殺念頭,彰化地檢署4日依傷害、強制猥褻等罪嫌將該名醫師提起公訴,並請求法官分別量處有期徒刑3個月及2年6個月。


彰基醫院力挺男醫師


對此,彰基醫院昨天說明,該名男醫師是人格正常、工作認真、內向木訥的人,並未做出起訴書所指之事,對於檢方未採信對醫師有利的說詞,感到遺憾,至於是否予以處分,將俟判決確定後再說。


另外,當初調解該事件的彰基員工昨天則指出,該名女病患對王醫師由愛生恨,獲知王醫師即將結婚後,開始騷擾王醫師,包括送花到王醫師住處、至診間騷擾等,甚至還暴力脅迫該院員工,讓王醫師不堪其擾。


檢方起訴書則指出,該名女病患因受不了高三升學壓力而休學在家,907月起半年內,每周1次到彰基精神科就診,接受王醫師心理治療,前後約20次。


女病患指控,901231日下午,她接受心理治療即將結束時,王趁其情緒失控、哭倒在地,竟伺機摟抱、觸摸其身體,並將她壓在地上猥褻,她極力掙脫才躲開。


案發後,雙方和解,協議由王醫師的薪水扣60萬元給女病患病逝奶奶名義所成立的基金會,女病患並寫了數封書信表明要原諒王醫師,但女病患越想越不對勁,同時獲知王醫師並未扣薪捐錢後,又找王醫師理論,雙方發生拉扯衝突,女病患不甘受辱,憤而報警。


王醫師否認女病患的指控,堅稱他只是拿衛生紙幫對方擦鼻涕,並安撫其情緒,拉起跪在地上的女病患,並無逾矩。


女病患輔導老師作證指出,女病患個性內向、不會說謊,不可能編造1個不存在的事實陷害他人。其他精神科醫師則表示,女病患思緒清楚、沒有妄想症狀。


檢察官依證詞及和解內容認定王醫師行為失當,將他提起公訴,並請法官求處重刑,強制猥褻罪有期徒刑2年6個月、傷害罪嫌有期徒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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