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協會:職場精神病應納入職業病
【中央社╱台北25日電】2009.06.25 01:05 pm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今天表示,勞動環境改變,最近1、2年勞工罹患精神方面職業病案例越來越多,政府應將職場精神病全面納入職業病認定,而且要了解若不預防,將成為社會共同負擔。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官員表示,已在討論職場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種類表,目前F3類情感疾病和F4類精神官能症在研議範圍內。
「我的工作、我的尊嚴,誰來保護?」曾是模範員工的陳小姐,遭公司降職減薪,原任組長的她被調到用來懲處員工的「人力池」擦玻璃、拖地,一再申訴無效後罹患憂鬱症,兩年來住院3次,情緒容易激動,生活幾乎無法自理。工傷協會指出,即使公司蓋章出具證明,陳小姐至今無法獲得勞保職業病給付。
原本擔任業務經理的王小姐是華僑,獨自一人在台灣工作,因為公司業務緊縮,連續幾個月被主管當眾羞辱,還因生病請假遭解僱,在台沒有親人的她因此罹患憂鬱症,但也無法被認定為職業病。
帶領勞工前往勞委會陳情的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表示,職業病鑑定委員會的認定是以「職業病種類表」為準,但現行職業病種類表完全排除精神方面疾病。由於近年雇傭關係不穩定,協會1年接到30多件因為工作壓力引起疾病的求助案,但都無法獲得認定。
黃小陵指出,日本已將所有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認定,以2008年為例,日本有800人提出認定申請,200人被認定為精神方面職業病,認定比例為1/4; 自殺案件180件,有90件獲得精神職業病認定。台灣日前發生警察疑因被要求吃案的壓力自殺,在日本很可能被認定為罹患精神方面職業病。
黃小陵表示,雖然勞委會已在研議,但協會擔心勞委會因勞保財務負擔等理由,只願納入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和憂鬱症等情緒方面的精神疾病,勞委會若以行政因素限縮人民權利,協會不能接受。而且協會希望職業病調查鑑定要有工人參與。
黃小陵表示,職場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可讓政府看到,若不預防將成為社會共同負擔;也要讓資方了解,這不是1、2人抗壓性不足的問題。
【2009/06/25 中央社】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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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應該納入職業傷害嗎?
關鍵在於精神疾病的認定很隨便
雖然精神疾病和該工作的因果關係,是勞委會與工傷協會的焦點
但是有無良的精神科醫師
就會浮濫認定有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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