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被解約.....在保發中心申訴成功也無用
發問者: | 紫楓 ( 初學者 5 級) | |||||||||
發問時間: | 2009-08-10 17:32: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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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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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 ]
本人在一家知名大保險公司(美國紅利肥貓)投保了壽險以及意外險,半年前因發生意外,需要長期的矯正及治療,算是一筆不小的支出,但是保險公司居然去調查我的病歷,還因我曾經看過精神科為由,要跟我解約。
本人只有曾因為睡眠問題,求診於精神科,詢問過本人的醫師之後,醫師也表示有無精神病,並不是由保險公司來認定,但是保險公司卻一意要與我解約(不單包括意外險,包含所有的保險)。
跟保險公司的客服部門反應過好幾次,也都沒有好的結果(畢竟是同家公司),小女子現在求助無門,請問還有何管道可以處理相關的問題。
補 充一下資料......我大約是約四年前去看精神科.......但因需要拿安眠藥......醫師在病歷上寫說是憂鬱症.....才能跟健保局開 藥......事後跟醫師確認......醫師表明這是一般的作業.....要開藥就要有病因.....況且憂鬱症也不是精神病......不願意開立診 斷證明我沒憂鬱症....醫師說診斷書是用來證明你有何病....而不是用來證明沒有..要保險公司與他聯繫......但是保險公司好像也沒找過 他.....醫師表示通常這種情況.....保險公司必須跟他一同會判......
我投保是大約兩年前...保險公司是以一條"五年內是否有精神科病歷或服藥"來跟我解約.........前後已經繳了將近十萬的保險費....如今保險公司只願意歸還一萬多
本人爬文過後....看見有人說.....只要能證明憂鬱症根本人線在需要治療的病沒有關係.....保險公司依然需要理賠.....但是本人的病需要長期治療.....也很麻煩
平常都乖乖繳費.....需要保險公司的協助的時候.....就找理由來推卸
去函保發中 心經過幾個月的審理後......保發中心也認為保險公司不宜解除契約.....但是我去電保發中心,與受理專員確認後,保險公司依然不願意接受保發中心 的主張,保發中心建議我只能走法律途徑一途,但是我去過法律諮詢,律師都說我的案件,勝訴的機率不大,原因是因為保險公司有強大的律師團,除非我也請律師 團來打官司,重點我哪有這麼多錢,希望能有好心人士能夠幫我解答,我該怎麼做
· 2009-08-11 07:59:08 補充
本人補充一下,關於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有理賠過一次,但這只是初診的費用一萬多,所以關於意外理賠審核方面應該沒有問題,後續還需要復建以及開刀矯正,但是第一次理賠過沒多久馬上就跟我解約了,所以我總覺得保險公司為了不想支付理賠金,所以找毛病跟我解約。
順便在詢問一下,如果發生意外是在合約期限內,就算後來被強迫解約,保險公司是否也是要負責理賠到底。
· 2009-08-11 08:12:11 補充
關於小葉的回答,我回覆一下,以下是我給保發中心的函文(精簡版)
1、要保書上只有詢問是否因精神病服藥或就醫,在本人認知上精神病是會有不合現實之行為,而憂鬱症只是精神官能症的一種,他不會與現實不合,要保書上詢問的應是前者。
2、本人在簽約之同時,並沒有不實告知,也沒有罹患過要保書上所應告知之疾病。
3、依據保險法第54條: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 2009-08-11 08:12:20 補充
保發中心回函中,經過許多醫生的專業背書,也不認為本人是精神病患者,不應由保險公司來認定,所以裁定保險公司不宜解除契約,也書函給保險公司,只是保險公司不接受而已。
· 2009-08-12 08:42:56 補充
對於大大們的疑問我補充解答一下:
1.保發中心的建議是經由法律專家以及醫師審核過的,給我的回函中有明確將醫學的專業知是賦予在上面喔,他們沒有法律強制力,所以回文中是去文保險公司建議恢復合約,只是保險公司不願意。
2.於本人的要保書中確實只有提及精神病,無精神官能症,本人並沒有簽名同意解約,就被直接強迫解約了。
· 2009-08-12 09:14:41 補充
還有要保書上只有提及是否因下列疾病就診或用藥?2.精神病;本人並無精神病,這與有沒有吃安眠藥有何關係。是不是以保險公司的觀點,看過精神科就有精神病,況且本人看的還不是精神科,而是心智科,而且還只有看過一次,我知道我這樣說有些偏激,但是也不無道理。
安眠藥已經是現在社會上很容易取得的藥物,保險公司只有問"因疾病"而服藥。
回答者: 擅長領域: 回答時間:
南山小葉 ( 實習生 5 級 ) |
保險 | 筆記型電腦 |
2009-08-10 19:59:29 |
你寫的很清楚,但看的很模糊。問的是保險,還正式法條。若是問保險你寫的很清楚。但是問法條,請保險公司給你"正式的解約公文",你必需要知道對方攻擊的地方,才能夠正確反擊。
大 致上你是"輸定"了。因為你的病名是"死牌"一張。不論你有無這疾病,但你的病歷上就記載了,那你的時間也是在保單上明定的"告知期間內"。你很清楚的" 違反告知"了,而你找到的違反告知,病情較輕,所以還可以用"批註",而你是直接"拒保"。所以保險公司不定上法律就會贏你,而你問的律師也很有良心,不 想讓你花錢後,得到的結果也是一樣的。上了法院你覺得法官會認定你的話(沒病、醫生亂寫的),還是醫生四五年前的白紙黑字呢?那保險公司提出的也是你保單裏有的"白紙黑字",那如何要求法官判保險公司敗訴呢?
反過來,你應該是去告"醫生",很清楚的是"你明明沒有的病,醫生卻寫上去才能領藥,那是醫生在(詐欺)健保。"當你贏了醫生,保單相對也就回來了。我個人認為你的"方向"錯了。你再持續往你的方向走,應該會很累,又沒結果。
- 2009-08-10 20:02:12 補充
但是保險公司居然去調查我的病歷,還因我曾經看過精神科為由,要跟我解約。
本人只有曾因為睡眠問題,求診於精神科,詢問過本人的醫師之後,醫師也表示有無精神病,並不是由保險公司來認定,但是保險公司卻一意要與我解約
這段話最重要,你的病歷是記載"那個疾病"。醫生的"話"我想就不用參考了,很多醫生懶得向病人說太多。
資料來源: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81008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