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弒母無罪 長期監護費沉重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3日電)有精神障礙病史的吳姓男子涉毆母致死的人倫悲劇,板院今天判決吳男無罪,但令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類似病患長 期在醫院受監護不得出院,龐大醫療費,檢方負擔相當沉重。
郭姓婦人平常以資源回收為生,去年11月被發現倒臥在台北縣三重市住處附近,身上 多處受傷,送醫後不治。檢警調查後,郭婦的兒子吳男涉有重嫌,於是移送偵辦。
檢方調查,吳男有中度精神障礙,長期患病在療養院休養,但未定期服藥時,有暴力傾向。案發時,他回家探親後沒有返院,未料發生弒母悲劇。
板院審理後,先責付家屬安置、特別看管。審理期間,委託精神科醫 師予以司法精神鑑定,並衡量吳男犯案時精神狀況不佳,雖殺害直系尊親屬,且棄屍,但今天宣判無罪,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板橋地檢署執 行主任檢察官陳銘祥表示,對依法需強制監護安置的病患,高檢署與北投國軍醫院、八里療養院等醫療機構有簽約,板檢會視病床狀況安排住院。
但 一般公立醫院的占床率高,部分醫院的開放式慢性病床也不適合需限制自由、強制監護的精障病患,所以,板檢也會安排進入中北部、宜蘭的民間醫療機構。
陳銘祥說,板檢1年執行強制監護的精神病患超過10人,依據病情不同,每人每月住院費用新台幣3萬至7萬元不等,醫療費相當沈重。高檢署去年,不到5月1年的預算即用罄,還得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
縣府社會局表示,只補助慢性化、功能退化的精神病患托育養護補助費。衛生局 精神衛生科表示,急性發作病患經審核需強制治療,由衛生署負擔住院費。
板檢表示,監護與治療期間,精神症狀穩定之康復者,經醫師評估後可向 法院聲請回歸社區、康復之家等,適應社會生活。990603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3/5/26tl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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