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病不倫戀糾紛
◎2008/08:女病患謝雪霞指控長庚醫院副院長黃燦龍在1984年幫她開刀,兩人發生婚外情並生下一子,但黃不認孩子,謝因此提告,法院審理中。
◎2008/07:高雄義守大學附設醫院婦產部主任莊乙真,因與女病患婚外情,女方陳姓丈夫上網罵莊是「最沒有醫德的醫生」挨告,法官認為醫師醫德有爭議,判陳無罪。
◎2005/01:中市黃姓牙醫同時與前立委陳傑儒女兒陳歆玫及一名女病患交往,女病患懷孕後遭拋棄,錄下談判過程求償,不料錄音帶落入黑道手中,恐嚇牙醫50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41987/IssueID/20090806
利用病患信賴心理 有違醫德
2009年08月06日蘋果日報
道德標準
針對醫師與病患之間如何避免感情糾紛、不倫戀,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認為,雙方若兩情相悅交往,這是醫師人際關係的私領域,並未踰越醫德;但如果醫師從病歷獲知病患個人資料,進而主動追求,或利用病患對醫師的心理依賴,得到情感或肉體利益,則有違醫師規範及醫德。
若兩情相悅無妨
石崇良說:「過去媒體曾報導,有整形醫師與女病患曖昧,這種情形若雙方都未婚,旁人無權批評;如果外遇妨害家庭,則是當事人配偶是否控告通姦的問題,只要兩情相悅,沒有規定醫師不能與病患交往。」
石崇良舉例,如果女病患看診時主動對醫師表示好感,還留電話號碼,或醫師經過女病患同意問到電話號碼,下班後約她吃飯、看電影,這與一般男女在生活中相遇、交往無異,沒理由嚴格要求醫師不能喜歡病患或病患不能喜歡醫師。
但若醫師是從病歷取得病患個人資料後展開追求,甚至利用醫病的依賴關係取得好處,石崇良認為那就顯然不對,不過他提醒民眾,醫師也是人,一般男女交往的糾紛,也可能在與醫師交往時發生。
◎記者丁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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